我可以不当法定代表人吗(二)

笔者刚在2023年12月7日写了《我可以不当法定代表人吗》一文,讲到公司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难以退任的问题,很巧,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就对法定代表人辞任问题作出了规定,让我有了续写此文的新内容。那么新修订的公司法有没有解决前文提到的这个法律问题呢?一起来看看吧。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可见,法定代表人有辞任的权利,公司也有及时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的义务。非常简单不是?但通常,规定简单,实务操作就无法简单。
按上述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如果辞去董事、经理一职,则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那么,是否可以只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而不辞去董事、经理职务呢?另外,涉及辞任程序,具体的,向谁辞任、如何辞任、怎样算辞任完成、生效呢?辞任完成后,如何涤除相关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均无具体规定。在此情况下,笔者尝试回答这些问题:
1,从第十条规定中的用语“同时”来看,应该可以仅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保留董事或经理职务。不过,在单方辞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也不会再要保留董事、经理职务了。
2,应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公司提出辞任,公司收到通知后辞任完成、生效。
“辞任”,即辞去此前的任命、委任,应向任命、委任机构提出。虽然,董事由股东会选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但股东会、董事会都只是公司内部机构,因此,最终任命、委任是以公司名义进行,辞任时也应向公司提出。公司法第70条也规定,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
但有一个问题,即,此时,谁代表公司收取辞任通知?公司是一个虚拟主体,通常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个自然主体对外代表公司,但此时,法定代表人本人要向公司发送通知,应向谁发送呢,自己发送给自己?本人认为,这种情况下,向公司的权力机构组成人员即公司股东、董事发送比较合适。
另外,关于书面形式,应该既包括纸质形式也包括电子形式,可以用邮寄纸质通知的方式进行,也可用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公司经营已经不正常的情况下,用电子书面方式进行,更佳。
“辞任”本质是单方解除委托、委任关系,此种解除无需征得委托人同意或审批,自解除通知到达委托人处时即产生解除的效果。所以,公司收到或被视为收到辞任通知时,辞任生效。
3,正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辞任后,由公司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配合的,可向工商行政机关反映,通过可能的行政处罚,让其配合,或者,如前一篇文章所述,向法院提起要求涤除登记的诉讼。
总的来说,前一篇文章讲到的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情况下,挂名法定代表人要退任,其已可以在新公司法中找到明确法律依据了(据说,新公司法第十条的规定,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强化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职责,减少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情形),虽然实务操作方面的规定缺乏,但在已有原则性规定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涤除相关登记,应该也会变得容易些。新公司法实施后,会出台与之配套的新的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期待其中会有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后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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