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否有权直接要求公司利润分配?

a6dd6de01293081724d606e3021166a4_t0103cf9a7112359db3
现在开办公司的人多了,公司开始有盈利了,股东就有了利润分配的需求和渴望。但是很多人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甚了解,认为自己是股东,就自然地有权利要求公司分配利润。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那么究竟在怎么样的情况下,股东有权利要求分配利润呢?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六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在第(五)项规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在第(六)项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第十五条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综合上述的法律规定,我们明白,首先是要由董事会来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然后,由股东会来进行审议批准,形成分配方案的决议。之后,公司应当按照该决议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此时没有按照决议进行分配,则股东有权持此决议诉讼到法院,请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分配。
最后,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利润分配,将谁作为被告呢?是其他股东?还是公司?关于此,《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三条已经显明给我们: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希望以上的法律分析,能为大家解除一些疑惑。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