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亦称律师信,是从港澳地区传入深圳,又从深圳逐渐传向全国各地的一种专业律师文书,一般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优秀的律师函作为一种公关手段,通过强硬又不失灵活的言辞,能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譬如,好声音学员金池在2015年6月10日曾发布律师函,对灿星公司的“指控”进行回应,称:“灿星公司违约在先,后于2014年06月20日通过委托律师发函的方式依法通知解约。”又称:“金池依法解约后属于自由身,有权利进行任何合法的演艺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干涉。”此处律师函就包含着宣示、督促等功能。
对诋毁企业商誉、造谣中伤有关人员等不法行为,也可以用制发律师函的方式进行告诫,要求停止违法侵权行为。2013年5月22日,孙杰在新浪微博上以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博文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这种以低俗文字对邱少云烈士进行侮辱、丑化的行为,在网络和现实社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邱少云烈士之胞弟邱少华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予以告诫并要求停止违法侵权行为。事后,相关侵权方不得不发文予以道歉。
但是,实务当中,有些律师函在写作上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词不达意、语气生硬;有的措辞极端,徒增双方的对立情绪,将纠纷激化为意气之争;更有甚者,没有仔细推敲,将自身的薄弱之处轻易暴露给对方,不仅没有起到警告的作用,反倒成为提醒对方及时作出补救措施的“建议书”。现实中也有些贻笑大方的律师函被媒体披露,公之于众。
2013年2月18日,蔡先生在福州家里收到一份律师函,催他交齐此前拖欠的物业费。律师函由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发出,落款日期为2013年2月17日。让蔡先生不解的是,2012年12月30日,他已经交了物业费,为何会在2个多月之后,收到这样的律师函呢?事后经过媒体调查,这是有关物业公司或律师事务所未经仔细调查核实,滥制滥发律师函而摆得乌龙。
2015年5月22日,范冰冰工作室对范冰冰与其他异性人士之间存在特殊关系的传闻发布律师声明,指传闻系有损范冰冰名誉及形象的不实言论,涉及无辜友人,欲严肃追究媒体法律责任等等。然该文行文多处被发现存在问题,包括标题错误(标题“声明函”表述有误,因为声明与函二者不宜并列),主题错误(称受工作室委托发表,而“工作室”并非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文法错误等,受到社会各界非议和批评,连带范冰冰的名声也一同受损。
律师函是委托人借助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将自己的意思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传达的一种工具,这种工具要用到位、用的好,需要律师平衡好法律和人情、专业和庶务的关系,刚柔相济,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否则,不但不能达到效果,还可能成为自己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