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改革的最终目标

  20世纪80年代,一名叫做赖特的英国前特工,写了一本回忆录《抓间谍者》,描述了其历尽沧桑的惊险生活。赖特是个十分有责任感的人,他觉得他的一个上司、英国军事情报第五局局长霍利斯是个克格勃间谍,便在书中写下了怀疑的种种理由。他还在书中叙述了英国政府20 世纪50 年代如何企图暗杀埃及总统纳塞尔,20 世纪60 年代如何秘密截收法国驻英国使馆与戴高乐之间的密码电报,甚至保守党控制的第五局在20 世纪70 年代如何策划阴谋搞垮当时的威尔逊工党政府……英国政府知道了赖特要出版这本书,立即要求法院发布不得出版的禁令。政府说,此书有损国家的安全利益。法院随即发布了禁令。
已移居澳大利亚的赖特想,在英国不行就在澳大利亚出版。英国政府知道这个消息,立即赶赴当地要求法院发布禁令。可是当地法院称,在澳大利亚出版不会影响英国的安全利益,驳回了其要求。更使英国政府恼怒的是,英国国内的《独立报》、《伦敦每日新闻》和《旗帜晚报》,不久就连篇转载了该书的许多内容。政府立马向英国法院起诉,认为法院以前发布的禁令同样适用于这些小报,认为这些小报犯有蔑视法院罪。几轮官司过去了,英国政府连连败诉。最后,就在英国的最高法院——上议院里,英国政府还是被驳回了要求。英国法官说,第一,在法律面前,政府和其他团体一样,不存在可以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第二,法律是严格准确的,禁止出版书的禁令不能适用于报刊的部分转载,否则将会影响报刊的权利。
其实,这桩小案谁赢谁输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一种法治的精神,在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样并不与法律有亲近的关系。我称之为“全法治”,是西方现代国家的法治。
中国古代也有法律,但它是统治者用来约束被统治者的工具,统治者自己却不在法律的约束之中,这是中国古代“法家”所说的那一类法治。这种法治只是“半法治”。而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就是为了向“全法治”挺进。
相信我党也必有将政府真正置于法律之下的勇气,使我国的法治环境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从而使得经济活动的运行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