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民众对司法腐败的不满情绪已经从个案体验的私人场域,通过媒体曝光等途径扩散到公共场域,司法腐败对社会公信力的危害也更甚于其他机构。司法独立的呼声越来越高。顶层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司法改革也进行了几轮。但是如同医改般地,见到反向效果,尤其是近二年,一些优秀法官纷纷离开法院是令人痛惜的例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党和国家是想要做出司法独立的努力。
这次改革是顶层设计,决心不可谓不大。然而改革的具体设计呢,能够真正让司法独立吗?似乎改革的思想基调是司法机构的独立,而不是法官人员个体的独立。在审判独立中,更重要的是法官独立,其次是法院的独立,没有法官的独立审判,法院的独立仅仅是区别于其他行政部门的独立,而在法院内部,又是行政化管理。审判独立的实现,看来还是任重道远。我们期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