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从此条可看出,签证可以成为结算依据。这从法律上也肯定了签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涉及众多的当事人, 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履行过程中必然出现合同未定事宜或合同变更事项,需要通过签证予以补充或确认。
那么,什么是工程签证呢?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就费用、工期、损失等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下,要想结算时突破固定价,就必须重视签证工作。
工程签证是直接影响承包人的经济利益的。实践中由于有些承包人不重视签证、或不当签证,最终给承包人的结算和索赔带来很大困难,造成经济损失。
实践中,签证存在以下问题:
1、该签证的项目不签证,比如零星用工,没有签证,结算时就不能计入费用。
2、签证不及时。发生问题时不及时办理签证,到决算时难以补办。
3、签证要素不齐全。现场签证一般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有些签证只有一方或二方签字。
4、签证内容描述不明确,给结算造成分歧。
5、无权签证人签证,此签证的效力可能得不到认可。
6、对间接影响工程费用的工期签证不够重视。
7、签证依据的基础事实资料不当。
既已知签证与工程费用直接相关,就要知道哪些内容可以签证,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这些项目办理签证。
工程签证一般分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
经济签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零星用工及零星工程
2、设计变更
3、隐蔽工程
4、因业主原因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造成的窝工等经济损失
5、业主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错误等
6、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
7、由于监理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8、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工期签证一般包括:
1、停水、停电造成工期拖延签证
2、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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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上海宝申理律师事务所 刘芥鑫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