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承包人怎样保障自己的利益

【问题提示】
转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基本案情】
李某于1996年9月委托阮某对其房屋进行装潢,阮某转委托明鑫装潢公司进行施工。装潢过程中,李某将房屋装潢款人民币35000元交付阮某,而阮某并未与明鑫装潢公司结算,也未将房屋装潢款交付明鑫装潢公司。明鑫装潢公司因索款无着,遂起诉要求李某支付房屋装潢款人民币33794.1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6082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上海明鑫装潢实业有限公司要求李某给付房屋装潢工程款人民币33794.10元及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6082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本案由于是转包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结清钱款。致使转承包人即实际施工人没有拿到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是本案这样的房屋装修合同,最好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确认待装修房屋的产权人,直接与产权人签订合同,以免因为找不到中间人而致使承担不利后果。尤其是,如果产权人与中间人恶意串通证明已经结清钱款,实际施工人只能找中间人要钱。而中间人又是一个个人,很难找到,则使实际施工人陷入困境。
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尽量避免与个人签约,不得已时,也要将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件作为合同的附件,尽量多地了解此个人的其他信息,这样出了问题至少可以根据身份信息提起诉讼,可以找到人;如个人代表单位,一定要加盖单位的公章。
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情形要做多一些了解,谨慎垫资,免得最终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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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律师:上海宝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