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未按期递交结算资料,发包人是否应当承担延期付款利息

 
——浙江东阳市某建筑公司与永康市某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问题提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通用条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报告与结算资料后应28天内付款,否则自第29天起应当承担银行利息并承担违约金,那么,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未如期提交结算报告与结算资料的,发包人能否因之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付款呢?付款超过28天的,是否应当承担延期付款利息?

【基本案情】
  2001年1月,经过公开招标投标程序,东阳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建筑公司)中标承建永康某医院(以下简称永康医院)门诊、住院大楼工程,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3年4月份,全部工程竣工验收,2004年5月10日,东阳建筑公司向永康医院递交竣工结算资料,因永康医院未付欠款,2005年5月9日东阳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永康医院给付拖欠工程款1058.9818万元,与违约金115.958507万元(按拖欠工程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暂从2004年6月9日始计算至2005年6月9日止,共365天),支付利息81.170955万元(按拖欠工程款的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暂从2004年6月9日始计算至2005年6月9日止,共365天)。

【法院审理】
  被告永康医院抗辩意见主要为:由于东阳建筑公司未按期递交结算报告,且早在2004年5月10日东阳建筑公司递送结算报告前,永康医院已委托一家审价机构对本工程造价审价,因此不能自收到报告后28天后开始计算违约金与利息,另本工程未取得合同约定的钱江,依约应扣除6%的罚款。一审法院审理后,委托某审价机构对本案工程审定为造价2360.9708万元,扣除红十字会医院实际已支付的款项1708万元,红十字会医院尚应支付东阳建筑总公司工程款652.9708万元,永康医院于2004年5月10日收到结算报告后,未于28天内审核报告,是造成付款延迟的主要责任,因此应当承担违约金,因此判决永康医院承担工程款652.9708万元,并自2004年6月9日开始按照合同所约定的3%标准计算违约金。
  一审判决后,永康医院上诉,认为东阳建筑公司未按约定时间递交结算报告违约在先,不应判决永康医院承担延期付款违约金,另外,一审中永康医院明确地提出扣除因工程未取得钱江杯应支付6%的罚款,一审未予判决处理不当,应从工程款中扣除。二审审理后,认为虽东阳建筑公司延期递交审价报告,但其损害的只是东阳公司及时取得工程款的权益,永康医院不能因之延迟付款,医院应对延迟付款承担责任,而工程未取得钱江杯的6%罚款应作为反诉提出,与本案工程款处理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基本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评析】
本案的焦点争议在于一、永康市医院在2004年5月10日收到东阳建筑公司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未在28天内支付工程款是否构成违约;二、医院提出的因工程未达“钱江杯”应扣减相应工程价款是否属于本案审理的法律关系范畴。
  本案工程全部竣工日为2003年4月,而东阳建筑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众所周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通用条款第33.1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故东阳建筑公司在提交结算报告这点上确有延期,那么红十字会医院未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付款是否构成违约呢?这个问题是各方当事人关注且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表面上看,以承包人未按约延期提交报告为由发包人有权不按28天付款期限付款,构成了有效抗辩,实则不然。本判决书二审揭示了这一点,指出承包人延期提交报告损害了只是承包人己方权利,不足以对发包人权益形成影响,之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结算报告的,仍应按期付款。未按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诉讼相比其他案件,更容易引发反诉。由于反诉会引发成本,当事人往往希望不通过反诉而是通过抗辩来达到反诉目的,但是普通的抗辩法庭并不像对待反诉一般重视,司法实践中,某些时候法庭会对其不愿处理的抗辩以一笔带过的方式简单处理,所以,对于反诉还是不反诉对于工程案件当事人往往是一个艰难抉择。本律师的观点是,对于要求对方给付己方、给付内容明确的请求,应通过反诉处理,对于不是要求对方给付己方而是为了指控对方诉请缺乏依据的抗辩,不通过反诉处理。质言之,反诉的,其对象是己方的请求,抗辩的,是对象是对方诉请,是对对方诉请的辩驳。由此可见,本案中,医院提出的因工程未达“钱江杯”希望按照6%造价标准进行反诉,应当通过明确反诉做出处理,永康医院对此没有明确认识,一审中没有明确提出反诉请求,故而导致了该笔罚款未被法院处理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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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析律师:上海宝申理律师事务所 李律师
日期:200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