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七条”对买房的影响

七言八语
2013年11月8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沪七条”,目的是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由于发布后立即落地实施,导致许多二手房交易发生纠纷,主要纠纷包括两类:
1、非本市户籍的购房者,社保缴纳期限由原先的1年增加为两年,这就导致许多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无法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而此时购房者一般已支付了首付款,房东往往不愿意全额退款,从而产生矛盾。
2、购买家庭第二套房屋的首付比例从原先的60%提高到70%。在房价动辄几百万的当下,百分之十都是几十万人民币的金额,同样会导致许多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无处筹集这10%的款项。
从律师角度来讲,发生了矛盾,首先还是要进行解决,合同已经签订,要想“合法”的进行“反悔”还是要从法律上找办法。
笔者认为第1类纠纷中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所以合同应被解除,已付房款需要退回,购房者一般不必太多担心。但在实践中,问题往往更为复杂,比如A向B方购买房屋,签订了合同,支付了首付,因A没有达到2年社保缴费年限,交易被中止。但B也是置换房屋,即出售一套,同时再向C买进一套房屋。A如果想要回首付款,必须解除与B的合同,但B已经把所有钱支付给C作为首付款了,根本没有钱还给A,想要拿回钱必须把B和C的合同也解除。而A虽然被限购,但B并未被限购,B和C的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的,所以C并不同意解除合同。这样A就被政策困在中间,进退两难。即使A通过诉讼取得了胜诉的判决,也可能在执行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
但这两项政策是否能对房地产调控起到作用,却令人怀疑。
首先,据笔者了解,社保缴纳期限问题,购房人可以通过花钱请有关中介机构开具证明来解决。最近虽然监管比较严格,但会否持之以恒,尚不能确定。
其次,首付比例的限制,完全可以通过改变房屋价格的方式进行规避,只要双方私底下对真实金额有明确书面约定就行了。
综上,在年底全国各地方政府集中发出的一系列调控政策更多被看做是对年初调控任务严重失控的一种自我检讨,或是借此对百姓进行心理的安抚。

附:“沪七条”全文
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相关措施
近年来,上海坚决贯彻国家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采取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住房限购、增加土地供应等综合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调控取得积极成效,市场运行总体平稳。2011年、2012年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全年涨幅分别为2%和0。今年以来,住房价格波动较为明显,近期随着交易量上升,房价上涨压力加大。对近期房价持续上涨,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明确本市将进一步按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上涨,会议明确了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相关措施。
一、落实各区县房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初本市明确的房价调控目标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违反限购政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二、增加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应量在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30%的供应量,确保住房用地供应1000公顷。优化结构,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应,加强土地市场跟踪分析和交易预警管理,确保土地市场交易平稳。
三、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愿配尽配”;加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扩大受益家庭规模;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分配供应,尽力满足保障对象租赁需求;继续做好征收安置住房搭桥供应,确保旧区改造家庭用房需求。参照物价、收入等因素,研究明年放宽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努力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
四、进一步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从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及以上。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以及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堵塞税收漏洞。继续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
六、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管、地税、民政、人保等部门要发挥信息联网、数据交互共享的作用,加强审核。房管、工商、地税、价格主管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备案管理等规定。加大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查处骗购、骗税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