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只胖子,我觉着真是好处多多,比如人们常说的胖子在台风天不用担心被风吹走啦,胖子买一张公交票可以占俩位儿啦,胖子摔地缓冲好不容易骨折啦的等等诸如此类,在此不一一细说,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是一个关于胖子的“奋斗史”,且看他是如何靠着他那肥胖的体型拿到了一块“免死金牌”。
感觉不可思议?事实却的确如此。
事情是发生在20世纪美国华盛顿州。话说当时有一个罪犯被判处了绞刑,出于对生的本能的渴望,这个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便花重金请来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他辩护,希望能免于被处死的恶运。
在美国,帮一个死刑犯摆脱濒临死亡的命运,无非两种办法,一种是上诉,通过上级法院改判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的方式来推翻前一个判决,而另一种则是特赦。就这样,律师接受此案后开始了长达10余年的为其“求生”历程,从最开始的联邦上诉法院一直到最后的联邦最高法院,都因罪犯的犯罪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各上诉法院认为罪犯的一级谋杀罪名成立,一一驳回了辩护律师的诉讼请求。上诉之路不可行?辩护律师便奔往特赦的康庄大道再寻找出路。其先后又向州长、总统等有特赦权的权利主体申请特赦却依旧屡次遭拒。
按一般人的思维,穷尽上述两种方式依旧不能改变结果,这个罪犯就该是踏踏实实地步上绞刑架了吧?不!该辩护律师对此说不!
其实该辩护律师打从第一次会见当事人听到他的诉求时就已经开始布局,所谓的上诉申请,特赦申请皆只是他这盘棋中一步棋。因为他知道要在无其他新证据的情况下改变一个判决,希望极其渺茫,上诉、特赦等程序充其量只能拖延行刑时间,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结果。但是作为一名专业律师,要尽一切可能去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因此该辩护律师在了解当事人的诉请后便嘱咐他:在监狱里,多吃东西少运动,什么东西热量高,什么东西容易长胖,就吃什么东西。就这样,在过去的十多年里,该罪犯按照辩护律师要求刻意为之,体重飙升至240磅。之后,辩护律师便借助这个通过自己创设的由头,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依照美国宪法的规定,“任何人不能因为其犯罪行为而遭受到极端残忍的刑罚”,而这个罪犯体重已逾240磅,根据权威专家的鉴定,在执行绞刑时此罪犯脆弱的颈椎极有可能因为承受不住其240磅的体格而断开,造成身首异处的情况发生,这是极为残忍的,是违背宪法的,故不可为之。最后联邦最高法院经过一系列的审查后,作出一项裁决:“只要该罪犯体重保持在240磅或更高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执行死刑”。就这样,该辩护律师与他的当事人,利用“胖策略”达到了他们的目的。
这便是美国著名的“死刑犯复活”案例,因律师别出心裁的辩护策略,为一个死刑犯谋到了一条求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