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实践中的逐步完善,法律对于用人单位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每一个管理行为都需要有合法的管理制度为依据,而不能再随心所欲的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处罚或解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用人单位制定和实施了员工手册,我们也认为这是一个比较有效的管理方法,但在使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员工手册必须要向员工进行说明和讲解,使员工充分了解其内容,并要求员工对此进行签字确认,这样员工手册才具备法律效力,方可成为管理的依据。
2、员工手册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例如员工手册规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下面提供一个案例供您参考:
甲在A公司任职,A公司发现其在工作中有诸多不当行为,但由于无法取证,难以对其予以处罚。某日,公司通知甲,其工作地点由闵行区换到嘉定区。由于新工作地点离甲的家庭地址较远,甲不愿接受这种安排, A公司遂向其发送了调令,要求其在规定日期到新地点工作,但甲并未遵照执行,仍然到原工作地点继续工作。在超过规定日期三天之后,A公司正式通知甲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理由是旷工三日。甲不服,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却未获支持,主要原因就是,A公司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A公司在甲入职之时,就对甲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之一就是了解、熟悉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公司规章制度,并且培训结束后要求甲对培训过程及员工手册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而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如果员工不接受公司调整工作地点的安排,不按时到新工作地点工作,即可视为旷工。而旷工三日公司即可将该名员工解雇。
所以,最终仲裁员采纳了A公司的意见,驳回了甲的申请。但这中间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A公司的解雇行为不合法,从而产生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