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伪造虚假学历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HR经理之友
单位在招录员工时,都会要求员工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以及其他技能证书,并会要求其告知履历情况等。那么,如果员工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书,单位可以怎样处理呢?按照法律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单位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可不给与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条规定了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均应当如实告知对方相关情况,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劳动者的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看出,单位的解除权就是来源于上述的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如实说明是一种法定义务,即劳动者在缔结劳动合同时应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有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此项如实告知义务,对用人单位构成欺诈,单位即有权采取与其解除合同的措施。
如果有员工虚报学历,用人单位如何运用和实现其解除权呢?
首先,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制度上要健全,制度的内容和程序要合法。在合法有效的员工手册中应当规定,员工以欺骗手段虚报专业资格或其他各项履历,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其次,要求员工签署一份《任职承诺书》,内容例如为:“本人作为XXX有限公司之员工,特作如下承诺:……本人以往提供给公司的个人材料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做假,愿意无条件被开除……”。最后,还需要员工在自己提交的证书、简历等文件的复印件上签署姓名,以表明系其本人提交。这样,如果单位在日后发现员工有伪造学历证书等情形,就可以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予以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