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他人垫资的方式让公司通过验资审核的股东,总以为就此万事大吉,自己不用再出资了。下面这个真实的案例为这种想法敲响警钟。
A公司由股东甲乙丙三人设立,注册资金500万元,约定甲出资200万,乙和丙各出资150万。三个人共同委托某工商代理注册公司代为办理工商登记事宜。该代理公司为其垫资后,A公司通过了验资审核,领取了各证照,随后,代理公司就将垫付的验资款从验资账户抽走。在A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将出资款陆续补交给了公司,乙和丙都没有实际出资。后,公司以原告身份将乙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出资义务。我们想的到,乙在法庭上表示验资完毕,验资报告就证明自己出资完成。但是,法院查明用于验资的资金是他人垫资的,认定乙的出资义务没有完成,判决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这个案例给火热办公司的大侠们提个醒,不要只注册公司却忘记履行出资义务。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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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与独资企业的差异
一人公司与独资企业,有相同的特征,即投资人都只有一个,但二者更多的是存在差异,细述之。
首先,出资人的资格要求不同。一人公司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公司、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等),还可以是国家,但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点击阅读全文
公司被吊销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