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公司法人制度中,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被视为现代公司法的基石,这一制度旨在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最大限度地鼓励投资带动经济发展。尤其是一人公司,这一制度更是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突破这一制度,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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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浅析
在之前,笔者曾经稍微探讨过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这次,将继续讨论隐名股东的其他一些法律问题。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称为《解释三》)中首次明确了隐名股东的地位。 点击阅读全文
浅谈完全认缴资本制度下的股权转让
2013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法在最低注册资本额、出资缴纳时间、出资形态三方面原则上取消了法定限制,改由股东自行决定。新《公司法》虽然对股东出资作出灵活规定,但其本身并未免除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法律只是将股东的出资义务由法律强行规定调整为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决定。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