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5日,XX五金厂与XX工贸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五金厂承接工贸公司位于海淀区清河园1#楼外装修安装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2008年4月20日,完工日期2008年7月15日,工期90天,合同价款650000元。合同约定了工程范围、工程单价、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以及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并且约定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需办理书面洽商,才作为结算依据。赔偿按北京市最低日工资标准执行。由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