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工程签证过程中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履约事项繁多复杂,周期长,即使在签约时考虑得再全面,在履约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变更。工程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变更部分的确认,也是工程款的合法组成部分,建设方在履约过程中未能按约定支付款项,承包方就需通过工程索赔来实现自已取得工程款的权利。因此,工程签证的作用不言而喻。
由于建筑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的状况,施工企业在签证过程中往往地位被动,加上建筑业内劳动密集型特征,管理相对不力,施工企业更难在技术层面上取得对己方有利的签证。实务中,签证过程中,施工企业主观上忽视签证作用,或重视签证但无以签证,或有签证但不能反映变更,不能计入结算依据等等情况时有发生。一旦进入诉讼,法院将签证作为一种合同变更进行审查,只有清楚明确、合法有效的签证才能视为有效的合同变更,否则,签证将无法起到应有作用甚或不起任何作用。施工企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作为熟悉诉讼程序的专业人士,结合自己的工程实务经验,本应当对施工企业的签证管理中有所作为。施工企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在工程签证过程中的工作内容大抵包括如下: 点击阅读全文

律师提供工程招投标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

  招投标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大多数的建设工程类合同都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一些纠纷的起因在招投标过程之中,这与现阶段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大多得不到完整法律服务有关。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律师法律服务主要内容为何,本文以招标人和投标人服务对象的不同试对之归纳。
  对律师工程招标投标中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现行法规未有明确,在司法部与国家计委共同颁布的《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就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具体规定为招标数额较大或采取国际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提供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制作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点击阅读全文

结算失真能否推翻重来?

  结算完成后,未能如约取得工程款的原因除了付款方资金压力或故意拖欠情形外,有一种原因是当事人对于结算提出了事后异议。如发包人会认为工程量被错误多计,套用定额错误,一些签证单水分过大没被发现。相应的,在承包人方一方看来存在工程量错误少计情形,一些重要签证遗漏计算,笔者在此将所有诸如不当签证、工程量计算误差、套用定额错误、适用材料价格错误、费用计算包括简单的加减乘除的错误等等原因所致的结算与已完工程事实不符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结算统称为结算失真,在结算失真的情形下,虽然结算完成但施工方仍然可能拿不到钱,因为双方处于争议当中,这种情况下,一方起诉提交法院处理并要求重新结算的,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这是一个常有可能发生的问题。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