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要提高签证意识 切实加强签证管理之二

  签证贯穿于合同履行(施工)的整个过程,首先在心理上要重视,抓住一切签证机会,进行签证,持续不断地为工程结算积累资料。通过签证获得工期、经济及损失的补偿,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目的。
  那么,怎样获得有效签证呢?
  最重要的就是,负责办理签证人员头脑中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简单的说,就是要有建设方要求做或者同意做的证据,书面文字不能准确表述时,留下照片或者录像等以证明情况。有些施工人想,这个建设方这么大的单位,领导说话总不会不算数的,或者想到结算的时候问题再一起说,等等侥幸心理和麻痹心理,这些想法最终都会害了自己。要明白,利益就是利益,没有情面。 点击阅读全文

如何应对建设工程案件中司法鉴定存在的弊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往往涉及到司法鉴定问题,主要是造价鉴定和质量鉴定,而目前的司法鉴定存在许多弊端,导致很多案件判决结果不公,本文试述其弊端之一二,并向建设工程承包人提出一些应对之策,但若想从根本上解决司法鉴定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必须依靠更完善的的制度和法律规范。
  一、司法鉴定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将司法鉴定概括为:“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者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点击阅读全文

浅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从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规定,衍生出一些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如:能够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承包人包括哪些人?是否包括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相比孰优?等等,本文结合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将问题归结一二。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