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难辞其咎

法眼看公司
  很多用他人垫资的方式让公司通过验资审核的股东,总以为就此万事大吉,自己不用再出资了。下面这个真实的案例为这种想法敲响警钟。
  A公司由股东甲乙丙三人设立,注册资金500万元,约定甲出资200万,乙和丙各出资150万。三个人共同委托某工商代理注册公司代为办理工商登记事宜。该代理公司为其垫资后,A公司通过了验资审核,领取了各证照,随后,代理公司就将垫付的验资款从验资账户抽走。在A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将出资款陆续补交给了公司,乙和丙都没有实际出资。后,公司以原告身份将乙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出资义务。我们想的到,乙在法庭上表示验资完毕,验资报告就证明自己出资完成。但是,法院查明用于验资的资金是他人垫资的,认定乙的出资义务没有完成,判决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这个案例给火热办公司的大侠们提个醒,不要只注册公司却忘记履行出资义务。 点击阅读全文

售卖房屋注意事项一二三

契约里的智慧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受到许多政策的影响,比如限购政策。由于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存在一定漏洞和误解,导致纠纷时有发生。
  案例:陈先生常年旅居国外,回沪后欲将一套房产出售,不久中介就通知其找到了买家,是一对非本市户籍的白领夫妻,双方对于房屋价格、贷款办理、过户时间等主要条款都达成一致,故见面当天就签订了一份由中介公司提供的非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该合同上也仅仅标注了付款金额和房屋位置等基本信息,对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交易过户时间等重要信息均未做约定。同时买家支付了定金人民币20万元。 点击阅读全文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HR经理之友
  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此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使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至于成为无牙的老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简直可以说武装到老虎了。所以很多人力资源培训师都郑重其事地告诉用人单位:必须象保护珠宝首饰一样保管好员工的书面劳动合同,因为每一份合同都是钱哪。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