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被退票之后

七言八语
  2013年9月16日,石某到上海嗨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购买2014年1月10日上海飞新西兰往返机票五张,并付款14万余元。上海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通过知名的网络机票代理平台下单并支付票款,很快,石某获得了电子客票,经正规渠道查询,石某获得的电子客票真实有效。石某因此放心,静待到时到机场开始愉快旅途。 点击阅读全文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案例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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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对于诉讼时效应该并不陌生,一般也都会通过发函催促对方履行义务的形式中断诉讼时效,但是具体操作时,通常还会心存疑虑,担心这种催促是否能起到中断时效的作用,诉之公堂时,对方是否会否认收到过这个催告文书等。下面两则案例,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
案例一:A公司为债权人,B公司为债务人,借款到期后,B公司没有按时还款,A公司遂通过邮寄形式发送催款通知,寄送地址为B公司的注册地址,收件人为B公司。B公司在法庭上提出抗辩意见,认为B公司已于催款函发出之前变更了公司名称,并且更换了新的注册地址。A公司没有进行有效的催收,诉讼时效没有中断。A公司起诉之时已经超过三诉讼时效,B公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点击阅读全文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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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同一股东设立若干公司,并完全控制这些公司的运营,即“一套人马、若干牌子”的关联公司模式非常普遍。这些关联公司之间如果组织机构、财产、人员、业务等存在混同,则可能会被要求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下面看一则案例。
2012年9月,南雄公司与名人公司签订三份合同,约定由其向名人公司出售TPU薄膜,合同买方签字人为名人公司的职员颜XX,合同项下货物分别由名人公司颜XX、胡XX和名川公司季XX签收。11月8日,名川公司发传真给南雄公司,要求对部分高透透明膜和低透透明膜调膜,落款处签署“名川季XX”字样。11月20日,名川公司再发加盖本公司公章传真,要求南雄公司调膜。11月21日名川公司又向南雄公司发传真,要求在调膜的费用中扣除其相应损失,落款处除加盖名川公司公章外,还写有“名川财务”字样。名人公司、名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季天X,二公司的住所地同在一处。南雄公司供货共计25万余元,名人公司以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拖欠货款不予支付。南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名人公司、名川公司共同支付货款。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