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的解读

七言八语
  在2013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其中第十一条对人事纠纷处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条文如下:“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点击阅读全文

陈联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七言八语
  【按语】在现实社会中,有个别的企业负责人,不愿意正常发放员工工资,甚至在判决要求支付后还是一味地逃避责任,这样的行为不但违反了社会公益道德,还很有可能会违反刑法的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使自己深陷牢狱。 点击阅读全文

关于建筑工程结算之浅见(二)——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的结算问题

七言八语
  下面谈谈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款结算的问题。
  施工合同可能因涉及非法分包、转包或挂靠等问题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即该合同对双方自始没有约束力。施工合同虽然被认定为无效,但因该无效合同引出来的后果还是需进行处理,包括对因该合同而已完成的工程的处理。
  显然,虽然施工合同无效,但已完成的工程不可能再进行拆除返还,只能折价补偿。但如何折法,各有说法和做法:有的是按当地的定额计,材料价按市场信息价算;有的是按定额计,但认为应剔除间接费、利润、税金中的全部或部分;有的是参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折价等。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