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先生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由于与公司的其他股东经营理念不同,于是想撤出公司,不再做股东。他向公司提出撤出公司的申请,后公司董事会经讨论作出《关于同意XX所持股份“股转债”的决议》。该决议载明:根据XX本人请求,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公司以“股转债”形式接收XX所持股份,债权数额以其投入的资本金的200%计,年息8%。决议执行之日起,XX即不再享有股东权益。之后,该董事会决议并未履行。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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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烟奇案
【基本案情】
朱某系某建筑公司员工,12月1日,公司安排朱某在一工地对外墙空调机架进行油漆工作,约16时朱某在其工作的空调机架上吸烟引燃了身边工作使用的天拿水,导致全身着火。被送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朱某的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朱某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朱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社保部门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经过重新调查后,认定朱某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 点击阅读全文
公司搬迁致员工离职,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笔者近来办理数起类似案件:
例一、某大型国企的子公司办公地点为上海普陀某处,但工厂在江苏宜兴,为了管理方便并节省成本,拟将上海办公地点迁到工厂。员工如果随迁到江苏宜兴,公司承诺:1、周一、周末提供班车,往返上海与宜兴之间;2、在宜兴提供免费套房供员工住宿;3、工资待遇不变,但社保按当地标准缴纳;4、岗位和职位不变。原在上海的数十位员工是随迁是离职,若员工选择离职,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