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示】
施工合同的转承包人因为转包合同的非法而无效,那么非法承包人能否取得工程价款?又按照什么标准取得工程款呢?
【基本案情】
1996年8月27日,隆波公司与沈某签订“承包协议”一份.将自己向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住宅办公室承建的本市龙华西路31弄《海波花苑》工程,交由沈某承包施工。合同签订后,沈某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海波花苑工程至1997年9月竣工。隆波公司除在施工中按工程进度拨付部分工程款外,一直未作工程决算。直至1999年2月12日,隆波公司向沈某出具“承诺书” 一份,明确承诺在1999年3月3日之前向隆波公司作出海波花苑等工程的施工决算费用同时结清。同年4月7日,沈某向隆波公司出具了事先制作好的“工程决算清单”表格一份,明确尚有余额429,925.02未付元。同年4月7日,隆波公司向沈某支付了海波花苑工程款7万元。余款未付。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隆波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