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和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上述《侵权责任法》中,与建筑施工企业关系比较密切有以下几条: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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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承包人怎样保障自己的利益
【问题提示】
转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基本案情】
李某于1996年9月委托阮某对其房屋进行装潢,阮某转委托明鑫装潢公司进行施工。装潢过程中,李某将房屋装潢款人民币35000元交付阮某,而阮某并未与明鑫装潢公司结算,也未将房屋装潢款交付明鑫装潢公司。明鑫装潢公司因索款无着,遂起诉要求李某支付房屋装潢款人民币33794.1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6082元。 点击阅读全文
建设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未完工的“LED天幕”款
——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问题提示】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 合同中“LED天幕” 未完工, 经法院委托鉴定为(半成品)造价200余万元,建设单位是否应当支付该款?法院何以对此不再审理?
【基本案情】
原告置业公司诉称:2007年10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总价款为2300万元;合同履行中,因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承诺的时间如期完工,被告应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4651090元。并判令依法解除双方所签之合同。原告书面致函请求,对工程造价鉴定总量中所包含的LED天幕一节质量提出异议,认为该天幕内中技术含量较高,现未完工,无法调试,经多次与被告协商又不作为,找他人来完成,则被评判为废品,请求法院主持对天幕质量进行鉴定。故此,对鉴定已完成的天幕工程量造价不能计入总价款内,若被告自己来完成并调试达到预期效果,将全额付款,否则,视为废品,不予支付该工程款。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