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屋面渗水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问题提示】
建设单位擅自对屋面保温层的设计修改与屋面渗水是否有关联,应当由谁来证明?法院应如何合理分配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

【基本案情】
某建设单位(原告)开发的C楼工程由某施工单位(被告)承建,已于2004年6月完工,工程交付使用后,用户多次反映屋面渗水。原、被告双方为此多次协调并进行维修,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后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共同委托相关权威机构对该楼的屋面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有会议记录,证明渗水问题存在,住户反映强烈),最后决定由权威部门鉴定,明确责任。此后,原告单方委托D质量监督检测站,对该屋面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1、SBs防水卷材见证取样送检材料与SBs防水卷材产品合格证中的材料不一致;2、被测屋面找坡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高低屋之间檐口以及屋面管道处卷材收头均不能满足设计构造要求。此后原告为解决屋面渗水,委托E建筑公司将该楼屋面全部拆除,重新做屋面。为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重做屋面的全部工程造价。被告认为屋面渗水是由于原告擅自改变原设计方案,省掉几道工序,偷工减料造成的,故造成的损失原告应自负。 点击阅读全文

实际施工人可以请求工程款么

【问题提示】
谁是最高院关于建筑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可以请求工程款么,如果可以,应向谁请求,以什么标准确定可请求的工程款金额?

【基本案情】
2005年4月初,苏州××置业有限公司与苏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置业公司将1幢住宅楼土建、安装工程发包给建筑公司。合同还明确,工程不得转包和擅自分包。05年7月,建筑公司与上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水电安装工程分包协议,约定由装潢公司分包上述住宅楼的水电安装工程,结构封顶后三天内支付已完工程的60%,审计结束后三天内付到结算价的95%,管理费为结算价的20%。合同签订后,装潢公司进行施工,期间建筑公司向装潢公司支付进度款共278万元。06年底,住宅楼验收合格,07年初置业公司与建筑公司就上述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完成,其中,水电安装工程的结算价为5762345.17元。装潢公司遂要求建筑公司与其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尾款,建筑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不结,装潢公司便于07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建筑公司、置业公司连带向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541758元。 点击阅读全文

玻璃幕墙中使用非钢化玻璃,谁应承担责任

 
——上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幕墙公司因建筑工程案

【问题提示】
  钢化玻璃比非钢化玻璃更加安全,是玻璃幕墙材料的首选。如果已经竣工的玻璃幕墙工程,双方都已结算完毕,业主方事后发现玻璃幕墙里有非钢化玻璃成分,那么,业主方能否因此要求玻璃幕墙的施工人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1994年9月,上海某房地产公司与上海某幕墙公司为某商务楼项目订立《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等工程供货合同》与《安装合同》,合同对于供应幕墙的数量、单价、安装、结算条款等等做出了具体约定,之后,双方按约履行了合同,工程取得甲方竣工验收证明,区质检站验收合格。上海某房地产公司也支付全部幕墙工程工程款。1996年12月,上海某房地产公司认为玻璃幕墙工程中使用了非钢化玻璃,不符合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且出现自爆现象。经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幕墙工程中29%使用了非钢化玻璃,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因此诉请法院要求幕墙公司返还相应的安装工程款223,045.95元及赔偿违约金608,820.22元。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