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后,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在一般人心中,劳动法律法规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特别是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似乎铁饭碗又回来了。也就是说,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比解除普通合同更难。真是这样的吗? 点击阅读全文
Author Archives: 宝申理律师
企业小帮手创刊1周年
今天是我所编辑读物————《企业小帮手》创刊1周年纪念日,自创刊以来,受到不少顾问单位肯定及热烈的回应。
游历东京、大阪、京都
2013年4月,本所组织律师游历日本的东京、大阪、京都一线,回国后各律师均撰写文章,表达了自己在此次游历中的所感所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