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律师函

法苑漫步
  律师函,亦称律师信,是从港澳地区传入深圳,又从深圳逐渐传向全国各地的一种专业律师文书,一般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优秀的律师函作为一种公关手段,通过强硬又不失灵活的言辞,能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点击阅读全文

读易经故事,谈诉讼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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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经》为商周之际的巫史之作,又名周易,是一部集符号图像、文字说明一体的图书。其中,易经中的“讼”卦是六十四卦中集中记述当时法律实践活动的一卦。反过来,它也潜移默化中深深的影响了中华民族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文化。 点击阅读全文

趣谈历史上那些运用巧妙思维制定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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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运用逆向思维而创设的法律制度
  普鲁士的弗雷德里克二世,是个典型的斯巴达式的人物,在他46年的领导下,普鲁士的边疆不断扩大。他当政时非常希望,德国人接受土豆,食用土豆。因为他认为如果有小麦和土豆这两种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可以减少面包价格的动荡。同时,土豆的产量和对灾害天气的适应性也可以大大降低发生饥荒的风险。但是唯一的问题是:土豆,太难看了,18世纪的普鲁士人尚无法接受这样的食物。为了推广土豆种植,他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是普鲁士的农民们说:“我们甚至没办法让狗吃这些恶心的东西。这些土豆令人作呕,而且毫无用处。”甚至有许许多多的人由于拒绝种植土豆而被处死。于是,他想了另一个办法:宣布土豆是宫廷御用蔬菜,只有皇室家族成员才能享用。他在一片皇家土地中种植土豆,并派侍卫日夜加以看守,但却密令他们无需太过认真。18世纪的农民们懂得一个生活常识,那就是值得看守的东西,也值得偷。不久,德国就出现了规模宏大的地下土豆种植。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