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伤亡事故中,业主、总包或者分包的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用工责任——即承担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伤理赔责任,这是常见的工程法律咨询问题,这一问题的本质是伤亡发生时,受伤者本人与有关单位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当受伤者有明确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情形下,这一问题十分容易判断,且基本不会出现上一问题,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主要是因为受伤者本人并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在身,而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关系又涉及一层或者多层的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过程,最终是由包工头招录的员工发生了伤亡事故,那么这一问题就是很有现实意义的,是经常遇到的。 点击阅读全文
Author Archives: 宝申理律师
建设工程中承包人的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而遭受损失时,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根据索赔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阐述。
一、 索赔的概念
索赔主要指承包人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点击阅读全文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是否标志合同成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中,在工程的招、投标阶段,会形成招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三个主要文件,有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并不代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因为《建筑法》第15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所以,在双方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合同未成立,否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持此种观点者不在少数,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从法律性质来分析,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标书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要理解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须对《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有所了解。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