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往往涉及到司法鉴定问题,主要是造价鉴定和质量鉴定,而目前的司法鉴定存在许多弊端,导致很多案件判决结果不公,本文试述其弊端之一二,并向建设工程承包人提出一些应对之策,但若想从根本上解决司法鉴定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必须依靠更完善的的制度和法律规范。
一、司法鉴定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将司法鉴定概括为:“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者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