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中对于建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约定有三种情况,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三、可调价: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点击阅读全文
Author Archives: 宝申理律师
工程发包人是否有任意解除施工合同的权利?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是否有权任意解除建设工程合同,不同的人有不同观点。
有人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虽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所涉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有别于一般承揽合同所涉标的为动产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该章也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而依合同法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定作人享有任意解约权,而且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一章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没有特别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作为定作人,也享有任意解约权,可以随时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点击阅读全文
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范围纠纷案件
【问题提示】
实际施工人是否可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如果可以,其主张的范围又是什么呢?
【基本案情】
外贸基地系工程建设单位,黄台岗建安公司为工程施工单位,许某系该项目负责人。2006年10月9日,许某与刘某签订外贸基地1号商住楼施工承包合同,由刘某承建该工程。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工程总价款为3146836元。该工程现已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刘某在具体施工过程中,2007年4月18日,刘某与张某签订外粉施工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工作范围为外墙抹灰所有的工作内容。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承包价格为每平方米13.5元,付款办法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工程款。该工程交工后刘某给张某出具欠条:“欠条,欠张某外粉工人工资壹万玖仟伍佰元(19500元),外贸基地1#楼住宅楼工地,欠款人刘某,07年12月29日”。
后,张某以建设单位、黄台岗建安公司、许某、刘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