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示】
盖技术资料章的结算书能否约束建筑公司,是否有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2007年4月,上海××建筑公司将一个住宅工程中的下水道工程分包给一个个人陈××,双方未签订合同。
2007年底,上述下水道工程完工。然,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导致已完成的部分下水道工程遭破坏,并重新施工。
2008年,对该部分重新施工的工程,陈××填写了签证单,建筑公司在签证单的施工单位栏盖上建筑公司的技术资料专用章,陈××将此签证单递交给业主和监理,业主和监理都盖章或签字确认。
2009年,陈××向法院起诉建筑公司,要求建筑公司就该部分重新施工的工程支付工程款59万元。
庭审中,陈××向法院提供了相关的签证单,结算书,并提供了一份文件,该份文件称,已收到陈××提交的结算书,并认可结算书上的结算价,该份文件上盖着建筑公司的技术资料专用章。
建筑公司称,保管技术资料章的人员从未在上述文件上盖章,并认为技术资料专用章只能用于技术资料,不能用于结算,要求法院对所涉的工程造价进行审计。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