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根据工作中碰到的案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建设工程结算问题总结出一些看法,记录于此,供相互学习和交流。
先想谈的是固定总价情况下的结算问题。这个问题又分为两个问题,一是固定总价且无工程量增减情况下的结算问题,二是固定总价但有工程量增减情况下的结算问题。
一
如果实际施工情况与总价包干的范围一致,结算自然是简单的,一般情况下结算价就是合同价,双方对此也没有什么可争执的。
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施工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超出想象的飞涨,双方仍能安安静静地按照约定的合同价进行结算的可能性就小了。施工单位都会提出要涨价,而建设单位也不会轻易就范。施工单位可能会有其他方法最终与建设单位就涨价事宜达成一致。但如果未能形成一致并争执到法院,该如何处理呢?是尊重合同的约定还是尊重客观现状?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