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10月的《企业小帮手》之“HR经理之友”栏目中,笔者就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司法实践情况及有关的劳动行政管理秩序要求,得出二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结论。
如果二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那么其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在这种关系存续过程中,如果发生诸如实习生人身受到伤害之类的事件,又该如何处理呢? 点击阅读全文
Author Archives: 宝申理律师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么?(一)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对此问题,有关的学者及法律人士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调整。理由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该意见对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做了列举式的规定,但该规定并未将在校实习生包含在不适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点击阅读全文
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后的待遇
员工生病,是每个企业都会遇到也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员工生病后应当享有哪些待遇,企业承担哪些义务,这是每个企业都应当了解清楚的问题。但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规章中,不是专业人士,不免挂一漏万。为此,我所将散见于各处的规定集中整理为文,以便企业参考使用。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