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应当向谁要?

契约里的智慧
房产公司开发某商品房项目,建筑公司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筑公司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施工,且通过了房产公司组织的竣工验收。之后,房产公司一直拖延竣工结算,并且由于商品房预售情况很差,房产公司也没有足购的现金支付工程款。此后,建筑公司找到房产公司的股东—某投资公司,要求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款。经过多轮协商,投资公司出具确认函给建筑公司,在函中确认该商品房项目仍需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1500万元,投资公司愿意在三个月内支付该笔工程款。建筑公司苦等了三个月,投资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工程款。 点击阅读全文

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契约里的智慧
在商业交易中,尤其是异地交易,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是很通常的做法。传真签订的优点是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节约了时间。
可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传真签订的合同是否在法律上被认可,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了。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A公司与B公司通过传真方式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违约金,B公司违约,A公司凭合同起诉B公司,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需要提供合同的原件,而所谓原件就是加盖红印泥公章的合同原件,但本案的合同是通过传真方式签订的,如果A公司无法提供原件,那么该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将不会被法院所采纳。 点击阅读全文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案例两则

七言八语
企业负责人对于诉讼时效应该并不陌生,一般也都会通过发函催促对方履行义务的形式中断诉讼时效,但是具体操作时,通常还会心存疑虑,担心这种催促是否能起到中断时效的作用,诉之公堂时,对方是否会否认收到过这个催告文书等。下面两则案例,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
案例一:A公司为债权人,B公司为债务人,借款到期后,B公司没有按时还款,A公司遂通过邮寄形式发送催款通知,寄送地址为B公司的注册地址,收件人为B公司。B公司在法庭上提出抗辩意见,认为B公司已于催款函发出之前变更了公司名称,并且更换了新的注册地址。A公司没有进行有效的催收,诉讼时效没有中断。A公司起诉之时已经超过三诉讼时效,B公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点击阅读全文